茶汤作品的创作与欣赏(第五章)茶道艺术家认定制度/作者:许玉莲

茶汤作品的创作与欣赏(第五章)茶道艺术家认定制度/作者:许玉莲

茶道艺术家认定制度(Tea Art Practitioner Recognition System)

1、认定宗旨

茶道艺术家认定,不是授予荣誉,也不是职业资格认证。其目的在于确认某位茶汤实践者,已经能够持续创造并呈现具有艺术完整性的茶汤作品,包括泡茶、奉茶、品茶的整体呈现,并认定其茶汤作品与长期实践,已经让「茶道艺术家」这一身份自然成立。

茶道艺术家不是一个考试通过后的头衔,而是一种由作品持续成立所形成的身份。

茶道艺术性的要求,涵盖茶汤品质与泡茶、奉茶、品茶的整体呈现。茶汤作品艺术性的要求,则集中于茶汤本身,由茶汤的色、香、气、味、觉、感所构成的艺术表现。

若以作品范围而言,茶汤作品关注的是茶汤本体的艺术呈现;当茶汤作品进一步扩展至泡茶、奉茶、品茶的整体过程时,便形成了茶道作品。因此,茶道作品与茶汤作品并非彼此分离的概念,而是在同一基础上的不同层次。茶汤作品是核心,茶道作品则是茶汤作品向整体茶道实践的延伸与展开。


2、认定对象

申请茶道艺术家认定者,应具备完整的茶汤实践经历、长期作品记录,以及公开作品呈现经验。

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:

一、作品条件:具有十场正式茶汤作品的记录档案。

二、时间条件:持续三年以上的创作实践。

三、呈现条件:完成一场「茶道艺术家认定呈现席」,由认定委员会参与观察。


3、认定依据

申请人应提交个人茶道履历及相关资料,以供委员会进行整体观察与评估。

茶道履历包括:

一、学茶经历,包括学习单位所颁发之证书,或个人学习经历之说明资料。

二、茶界相关资格证书。

三、参加茶汤作品欣赏会及相关讲座之结业证书。

四、此外,申请人应提交已经形成之茶汤作品正式档案记录,例如茶谱,以及担任公开茶会正式泡茶者之证明文件。委员会依据下列项目进行观察:

(a)作品性(Works)

观察是否已经形成真正的茶汤作品,包括:

  • 是否具有完整作品档案;
  • 是否建立连续作品编号;
  • 是否曾公开呈现。

(b)持续性(Continuity)

观察长期创作实践的情况,包括:

  • 持续时间;
  • 创作频率;
  • 是否中断。

申请人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之实践记录。

(c)稳定性(Consistency)

观察申请人于不同时间、不同茶类及不同场域之下,是否仍能持续呈现成立的作品。

委员会所关注的,是长期稳定实现作品的能力,而非偶然一次的成功表现。

(d)完整性(Integrity)

观察茶汤是否已经形成完整的艺术呈现,包括:

  • 茶汤结构是否完整;
  • 是否具有时间性的展开;
  • 是否形成完整的一席作品。

4、认定材料

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认定材料:

一、作品档案

提交十场正式茶汤作品之记录档案。每件作品应包含:作品编号;呈现日期;使用茶类;结构记录;作品呈现记录。

其中,结构记录并非泡茶流程、技术参数、品茗心得或文学评论,而是对茶汤呈现内容的客观记录,用以说明茶汤在时间中的展开、变化与整体结构。

二、实践记录

提交连续三年以上之创作实践资料,以证明其长期从事茶汤作品创作与呈现。

三、认定呈现席

完成一场正式「茶道艺术家认定呈现席」,由认定委员会参与观察,并作为认定审议之依据。

茶道艺术家认定所确认的,并非一次性的表现成果,而是申请人经过长期创作、持续实践与公开呈现之后,已经形成稳定且具有艺术完整性的茶道实践事实。


5、认定程序

茶道艺术家认定分为三个阶段进行:作品档案审查、现场作品呈现及认定会议。

第一阶段:作品档案审查

申请人应提交作品档案、作品编号、作品呈现记录及实践年限等资料,由认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。

审查重点在于了解申请人是否具备完整的作品记录、持续实践经历及公开呈现经验,并确认是否符合进入认定程序的基本条件。

第二阶段:现场作品呈现(Recognition Presentation)

申请人须进行一场正式的茶汤作品欣赏席,以呈现其茶汤作品及整体茶道实践成果。

呈现时间为六十至九十分钟,须连续完成一席完整作品。泡茶款数为三款,每款八杯。主办单位组织四人评审小组,并邀请三位来宾参与品饮,连同泡茶者共八人完成整席呈现。

茶叶与茶具由申请人自行准备。此项要求体现申请人的选茶能力。申请人可使用自行制作或他人制作之茶叶。无论茶叶来源为何,认定重点均在于申请人如何透过选茶、泡茶、奉茶与品茶的整体实践,完成茶汤作品的呈现。

茶叶若为申请人自行制作,仅表示其创作过程向前延伸至制茶阶段;若使用他人制作之茶叶,则展现其对于材料的选择与运用能力。两者皆可作为茶汤作品的创作基础,并不构成认定上的差异。

茶汤作品的评价对象,始终是最终呈现的茶汤作品本身,而非茶叶的来源、等级或制作方式。因此,选茶能力不以茶叶的国家标准、社会标准、市场等级或既有评价作为依据,而是观察申请人是否能够透过适当的选择与运用,使茶叶在茶汤中形成具有艺术完整性的呈现。

茶汤作品亦无须符合某种公认的品质特征或既定表现模式。艺术作品的判断无法依循既有作品进行比对,也无法预设何种形式才是正确答案。评审委员应依据作品本身所呈现的艺术性进行观察与判断。对于超出当下评审理解范围而难以立即判断的作品,可列为待审作品,保留进一步讨论与再次审议的空间。

泡茶、奉茶与品茶的动作,同样属于茶道艺术的呈现媒介。这些行为所构成的思想、气息与意境,不受地域、流派、历史或宗教观念所限制,也不以一般世俗对于美的标准作为依据。评审应回到作品本身所呈现的艺术事实进行观察与论述。

现场呈现内容包括备席、赏茶、泡茶、奉茶、品茶、品水、品茶食、赏叶底及收席等环节。泡茶道数与进行程序可依作品需要安排。

为维持呈现秩序,由主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发出指令及掌控时间。程序如下:

  1. 备席
  2. 品茗者入席
  3. 泡茶者入席(四声锣)
  4. 茶会结束(一声锣)
  5. 收席

第三阶段:认定会议

认定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四位委员组成。

委员会依据申请人所提交的长期作品档案、现场作品呈现情况及持续实践记录进行综合审议。讨论内容包括:

一、过去数年的作品记录与创作成果;

二、认定呈现席中茶汤作品的实际表现;

三、申请人是否持续从事茶汤作品创作与公开呈现。

委员会最终讨论的重点,在于确认申请人是否已经形成稳定而成熟的茶汤艺术实践,是否持续具备创造与呈现茶汤作品的能力,以及其作品与实践是否足以成立「茶道艺术家」这一身份。


6、茶汤与茶道作品评估方法:

茶道艺术家认定评估表(Tea Art Practitioner Recognition Evaluation Form)

申请人:_______________
认定呈现席作品编号:_______________
评审委员:_______________
日期:_______________

一、茶汤与茶道评估表

评估项目评分(1–10分)
结构完整性
稳定性
时间表现
茶汤纯度
整体成立度
泡茶与茶汤一致性
奉茶完整性
品茶场域形成度
整体连贯性
茶道作品成立度

总分:______ / 100

二、评审基本门槛

  • 总分 ≥ 55分:进入认定讨论程序
  • 总分 < 55分:评估结束,不进入认定会议

三、认定判断(委员会讨论)

问题一

此次呈现是否构成完整茶汤作品?
□ 是 □ 否

问题二

此次呈现是否构成完整茶道作品?
□ 是 □ 否

问题三

申请人是否具备稳定实现此类作品的能力?
□ 是 □ 否

问题四

根据档案与现场呈现,是否已形成持续茶道艺术实践?
□ 是 □ 否

四、    评分与认定关系说明

本表中的分数用途为:用于描述茶汤与茶道作品的完成状态;用于提供进入认定讨论的参考门槛;用于辅助委员会理解作品整体水平。分数不构成认定结果本身。

茶道艺术家认定结果,由委员会根据:长期作品档案;现场呈现;持续实践情况;进行综合讨论后决定。

委员会签名:_______________
日期:_______________


7、评委会审议

一情况:

4票赞成/认定成立

二情况:

3票赞成/认定成立

三情况:

2票赞成/继续观察(暂缓认定)

四情况:

1票赞成/暂缓认定


8、认定结果

一、认定成立:确认其已形成持续且完整的茶汤艺术实践。

授予:茶道艺术家(Tea Art Practitioner

二、继续观察:已具备相当基础,但仍需进一步作品积累、暂缓认定。颁参加证书。

三、暂缓认定:作品数量或稳定性不足。颁参加证书。


9、茶道艺术家认定证书(Certificate of Tea Art Practitioner Recognition)

申请人:XXX

档案审查:通过

现场呈现:平均xxxx分

评委会意见:4票同意

认定结论:经审查其长期作品档案、公开呈现记录及认定呈现席表现,确认申请人已形成持续且完整之茶汤艺术实践。因此认定为:茶道艺术家

签名/日期


10、维持机制

每五年复审一次。观察:是否仍持续实践 、是否仍有作品产生。 否则:保留历史认定,但不列为现任活跃茶道艺术家。二、三者可在下季再申请认定资格。


11、收费标准:


12:【茶道艺术家认定委员会】的成立:

第一阶段:创始委员会

茶道艺术家认定制度成立初期,由茶道研究院等相关发起机构成立创始委员会。创始委员会负责建立认定制度、评审制度及相关体系。


第二阶段:创始评审委员会

由创始委员会遴选符合资格者组成创始评审委员会,作为制度初期的评审与认定主体。评审委员应具备:茶汤与茶道作品构成者以上资格、完成评审训练、通过评审甄试。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,成为正式评审委员。


第三阶段:茶道艺术家认定委员会

制度运作稳定后,成立正式「茶道艺术家认定委员会」。

委员会负责:茶道艺术家认定、茶汤与茶道作品审议、评审委员聘任、认定制度维护与修订、认定委员会为茶道艺术家认定制度的常设机构。


13.茶道艺术家认定制度发起人:

蔡荣章、许玉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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