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項藝術應用的載體|作者蔡榮章
音樂所運用的載體是聲音,無論是人的聲音、器物的聲音、大自然的聲音,都可以將它們組合成一首音樂。但是伴舞就不是音樂的組成部分,歌者、演奏者的長相與服裝就不是音樂的組成部分,音樂如果是有歌詞的,歌詞的文字含意也不是音樂的組成部分。伴舞、歌者或演奏者的長相服裝不是音樂的組成部分是容易理解的,甚至於歌者演奏者的知名度也不是音樂的組成部分,但是歌詞的文字含義為什麼也不能算是音樂的一部分呢,因為音樂是透過聲音來表達意境與思想的,用文字的字義表達的藝術是「文學」,雖然可以用吟唱的方式來表達這段文字,但畢竟是以文字的意思來表達,而不是以聲音為表達的載體,所以還是不能稱為音樂。可以把文字的吟唱當作音符的表達,欣賞者關注的是聲音的組合而非文字的意思,這時說搭配有歌詞的樂曲是音樂,是說得通的。
繪畫所應用的載體是線條與色彩,至於呈現線條與色彩的媒介是水墨、水彩還是油彩就不拘了,它們使用的是宣紙、紙張、畫布、木板還是牆壁也都不影響所應用的載體是線條與色彩。繪畫所要表現的題材是風景、人物、靜物、場景,還是抽象的意境,也都不影響繪畫在藝術種類的獨立存在性。風景是否明媚、雄偉,人物是否是偉人還是高顏值的人,場景是否具有歷史和信仰上的意義,創作者是否是有名的畫家也都與繪畫作品無關。
書法所應用的載體也是線條與色彩,如果應用的是水墨(毛筆與墨)那色彩是指墨色形成的各種變化。書法最早是作為文字的傳意,但後來獨立成了僅依筆的線條與墨色的變化完成的藝術,這時書寫的文字依然有它的傳意效用,但逐漸不再以字義為書法藝術的主體,甚至於可以寫些不被認識的文字。欣賞書法不可以只讀被寫的文字,只讚嘆字義的優美(那是文學的部分),而是在欣賞它線條與墨色的形象之美與他們建構成的意境。
舞蹈所應用的載體是人的肢體,利用人體「呈現」或「舞動」構成的藝術就是舞蹈。與音樂無關,舞蹈不是要隨著音樂舞動身體,如果要說是舞動著心中的音樂,那應該是在聽不到聲音的狀況下舞出那段音樂的美與意境。舞動或呈現肢體是舞蹈的主體,如果要有配樂,是樂配舞而不是舞配樂。
戲劇是有人在「演出」一段「情節」,人的演出可以歸到舞蹈的範疇,一段情節可以歸到文學的領域,所以可以說戲劇是舞蹈與文學的結合。如果情節的表達是以話語為主,那是話劇,如果情節的表達是以音樂為主,那是歌劇。
雕塑是將固態的物質雕刻成想要的形態,或是將可塑造的物質塑成想要的樣子。這個形態包括建築,所以建築藝術可以被歸類到雕塑藝術。雕塑的載體是被雕刻或塑造的物質,如果不是人為的雕刻或塑造,例如山的造形、一塊岩石、一處可供居住的山洞,就不成其為雕塑藝術。
藝術類的文學是以文字來表達或塑造作者的意念、思想、意境之美,單純只是紀錄,不論記錄的是事實,還是想法,若是文字本身無法建構成完整的藝術結構與內容,就無法稱其為文學作品。
茶道藝術是以茶為素材,將茶葉沖泡成茶湯供人飲用;香道藝術是以香料為素材,點、熏香料供人欣賞;烹飪藝術是以食物為素材,透過各種烹飪方法將食物烹煮成可供人們享用的美食。這三項藝術的優劣都包括了用以創作的素材,茶道的茶葉、香道的香材、烹飪的食物,直接左右了三項藝術作品的高下。音樂藝術呢?如果演奏演唱的是另一件別人創作的音樂作品,同樣也會受到作曲品質的影響,樂器、繪畫、雕塑的材料也影響到作品的品質,只是不那麼的絕對性。
插花是以植物的花、枝幹、葉子為載體所呈現的美與意境,必須經過人的作為,而不只是長在自然界上的一枝或一叢花草。它的存在包括花開、花落、與枯萎,花材的品質不包括在插花藝術之列,任何的花、枝、幹、葉都是作者選用的素材,都可以用來表現插花藝術。
上面這些藝術項目,我們所說的是它們運用的載體各有所屬,不能串用,否則無法明確顯現該項藝術的獨自面貌,例如音樂不用功於聲音,而是專注了舞臺的雄偉與華麗,茶道藝術不是在意茶湯的品質,而是專注在泡茶者的手勢與行止等等,至於是不是能夠達到「藝術」的層次,則是另外一個問題。
(作者蔡榮章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