泡茶师检定考试制度
一. 宗旨
为肯定「泡好」茶在茶道的重要性,并在茶界建立起「泡茶师」的资格认定,以与「制茶师」、「评茶师」等共同为茶文化奠基。
二.受验资格
1. 很有把握在各种情况下泡好茶。
2. 对茶叶、茶具、茶史、茶道有基本知识,举止、仪态合于茶道之本质者。
三.检定标准
1. 术科部分:
(1) 从各种不同特质的茶类中,指定三种茶受检。
(2) 每种茶指定以不同形式、大小的茶具冲泡,供应特定人数享用。以一冲泡器,装一次茶叶,供茶一至四次为原则。小壶茶于奉茶后,大桶茶于冲泡间,可以试饮一小杯茶汤。
(3) 分别检定各种茶汤的色、香、味和操作者的仪态、熟练程度、整洁与经济原则 ( 茶量与汤量的适当控制 )。
(4) 四位评审,依每位受检员的三种茶分别计分,共计十二个分数。七十分以上视为通过一关,通过十关以上者〈含十二关〉,视为术科检定通过。
2. 学科部分:
(1) 以笔试测验(选择题)对茶叶、茶具、茶道的知识。
(2) 达七十分以上者,视为学科检定通过。
四.评审小组
1. 由主办单位聘请适当专家四人,组成评审小组,担任评审工作。
2. 成绩当场公布。
五.报名
1. 报名时间依每届主办单位的公告,额满得提前截止。
2. 报名截止后,举办考试说明会。未能出席也未明确表示届时必能应考者,主办单位得主动将其延至明年或依其意愿退费,并通知候补人员递补。
3. 说明会后,不论缺席或逾时被取消某项检定资格,受检费用概不退还。
4. 受检者于考试说明会后才通知不考或临时缺考,主办单位得决定该受检人于次年是否可参加受检。
六.颁发证书
1. 学、术两科检定通过者,发给「泡茶师证书」,单项通过者则发学、术科单项证书。
2. 未通过者,得再报名参加下次检定,检定费用另缴。学科或术科单项通过者,两年内得保留成绩再报名检定未通过之项目,受检费用全额缴纳。
七.茶界资格
通过此项检定考试者,即证明具有「泡茶师」能力,具备对茶叶、茶具、茶史、茶道足够的知识,有资格在茶艺、茶叶界担任泡茶师或同性质之工作,同时有能力丰富茶艺生活的内涵。
八.术科规定
- 依题目之顺序,奉茶到评审席上。大桶茶之多余茶汤保存于原容器内
- 大桶茶奉茶完毕后由监察员量出所使用的茶叶及泡出之汤量,当场报告,并说明计分情形,作为评审考核「经济」项目的参考。
- 评分标准
项 目 |
分数 |
备 注 |
泡茶成绩 |
注 1 |
|
经济扣分(茶量) |
注 2 |
|
经济扣分(汤量) |
注 2 |
|
逾时扣分 |
注 3 |
|
共 计 |
注 4 |
注1:除大桶茶外,冲泡结束,冲泡器一律去渣归位,未去渣者扣3分。
注2:「经济」评分系指茶叶用量、茶汤份量是否合于经济原则。一次供茶服务中, 应将茶叶作最有效的使用。
A.大桶茶茶叶用量控制不良扣分标准如下:
超过标准用量的% |
扣分标准 |
10 ~ 20 |
扣3分 |
20 ~ 30 |
扣7分 |
30 ~ |
扣10分 |
( 以每150CC的茶汤使用茶叶3公克为标准 )
B.大桶茶茶汤份量控制不良扣分标准如下:
超过或不足% |
扣分标准 |
10 ~ 20 |
扣3分 |
20 ~ 30 |
扣7分 |
30 ~ |
扣10分 |
( 以每杯八分满计算 )
注3:三种茶限40分钟完成,45分种以后视为超时,扣分情形如下:
超 过 时 间 |
扣分标准 |
5 ~ 6分钟 |
扣1分 |
6 ~ 7分钟 |
扣2分 |
7 ~ 8分钟 |
扣4分 |
8 ~ 9分钟 |
扣7分 |
9 ~ 10分钟 |
扣10分 |
( 超过10分钟强制结束 )
注4:注2的茶量、汤量与注3的时间,由现场监察员提供资料供评审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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